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决定公开招聘实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及人数等见下表:
岗位号 | 院系 (部门) | 需 求 专 业 | 人数 | 学历 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岗位职责 | 聘用形式 |
1 | 食品药品研究院 | 食品类、药品类相关专业 | 1 | 本科及以上 |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对实验管理工作感兴趣;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有食品药品企业QC或QA从业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 实验员 | 合同制 |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4 日至2021年9 月20日下午16:30之前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启动考核程序。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于2021年9 月14 日至2021年9月20日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各类证书等扫描件以及二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535042462@qq.com,接受资格初审,邮件必须采用以下命名方式:姓名+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人数,按照1:2的开考比例组织考核。
3.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院系、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报名时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面试。
(三)考核程序
1.在开考前二个工作日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日在食品药品研究院官网公布。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是否能胜任应聘岗位。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岗位对应方式进行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88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