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48

各开放实验室:

进一步服务教师科研工作,加强开放实验室管理监督,根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兼职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食研发20231号)和《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食研发2023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食品药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院管理范围内有明确责任人的开放实验室。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政策方针和文件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守则、工作规范、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与规范健全,特色鲜明,执行严格。评选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2.教科研支撑能力突出。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项目多样取得显著成绩。

3.实验室综合管理规范和维护措施得力,资产账目齐全,账物标签信息完整,台账完整清晰。

三、优秀名额

名额:优秀开放实验室3个。

奖励:颁发证书,并根据实验室维护经费及下一年度实验室维护预算,在常规维护经费基础上,维护经费上浮20%。

四、评选程序

(一)各实验室报名:兼职管理员填写附件1《优秀开放实验室评比信息填报表》,按照附件2《食品药品研究院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办法》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95947166@qq.com。

时间:2023年6月25日截止。

(二)研究院组织评选:研究评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评审,依据附件2《食品药品研究院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办法》进行评审。

时间:2023年6月30日截止。

(三)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联系人:李全    联系电话:15051892073

地址:2号实验楼210办公室

 

附件:1. 优秀开放实验室评比信息填报表

      2. 食品药品研究院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办法

 

食品药品研究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信息填报表.xlsx附件2:食品药品研究院优秀开放实验室评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