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过量包装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二、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吸烟行为,5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的带电作业。
六、要经常检查化学药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七、使用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如发现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九、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