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与考核,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发〔2021〕54号),《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食研发〔2021〕5号),《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食研发〔2023〕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食品药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共享型大型仪器管理及绩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评审对象:研究院专兼职仪器负责人及其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
2、评审时间期限: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15日
二、评审内容
1、机时利用:年使用机时数和样品数(使用次数),以我校大型设备共享平台统计记录为主要依据,检测体系内产生的机时数以纸质版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注:所有仪器的纸质版使用记录备查)。
2、共享收入:学校财务处对外单位开具的技术服务或者测试服务类发票,项目合同等。
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等。
4、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升级、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三、评审程序
1、材料报送:各仪器负责人根据评审内容填写附件《食品药品研究院共享型大型仪器信息统计表》,并将附件及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版于10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yangzhimin0001@163.com。
2、现场评审:分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抽查环节。专家对各仪器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考评,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等材料。另请各仪器负责人准备一份10页以内的PPT现场讲解,主要内容包括:①仪器使用情况、支持研发项目和进度介绍;②仪器培训情况及上岗团队介绍;③仪器拟升级可行性报告(如有)。现场评审前将PPT文件(文件名:姓名+仪器名)发送至邮箱yangzhimin0001@163.com。
四、联系人
杨志敏 18823453078
食品药品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