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南京时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5-09-25浏览次数:10


为维护公平、诚信的采购市场秩序,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现就南京时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采购不良行为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时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DMA1XB86

    法定代表人:李磊

二、不良行为事实

本项目于202595日通过校内招采启动采购,2025914食品药品研究院217会议室进行招采评审会2025915日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网及食品药品研究院网站发布成交公告,确定该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公告期为2025916-2025918日,公告期内无异议。

公告期满后,该公司以“成本核算有误”为由,通过电话沟通并录音确认明确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为推进项目执行,我部门先后于2025922日、2025923日通过电话与该公司沟通,告知其拒签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对项目进度的影响,要求其履行成交义务,但该公司仍坚持拒签,未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该公司拒签行为导致本项目停滞,影响手持式液氮研磨仪采购项目进度,同时造成本单位重新采购的时间成本增加,违背采购活动的诚信原则。

三、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

合同” 的行为属于采购不良行为。将南京时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我院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期限为年(自 2025925日起至2028924日止);记录期内,不接受该公司参与我院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负责在3日内发布《关于将南京时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告》,公告平台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网及食品药品研究院网站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就手持式液氮研磨仪采购项目重新进行采购程序。

四、异议处理方式

如该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院食品药品研究院(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5051385523,地址:淮安市大学城枚乘路4号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2#实验楼216)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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